教育部學貸放寬 20萬人受惠
時間:2012/01/31
【本報精選美中福袋-紅利新聞報導】
(中央社台北31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為減輕大專畢業新鮮人負擔,並協助弱勢家庭學生生活,從100學年度第2學期(2月1日)起放寬就學貸款多項條件,預估將有10萬名學生及10萬名已畢業學生受惠。
教育部表示,措施之一「延長還款期限」,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還款者,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年計,另可申請延長2倍,可降低每月還款額度約一半,預期可減輕弱勢貸款者還款壓力。
舉例來說,依還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者得以1年計,另所有貸款學生均可申請延長1.5倍,而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起,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還款者,還款期限可選擇申請延長2倍。
以就讀大學4年期間,貸款總額新台幣40萬元(以私立大學學雜費每學期貸款5萬元估算),8年攤還期間,每月還本繳息金額為4483元;若選擇12年攤還(延長1.5倍),則每月需還本繳息3097元;若選擇16年攤還(延長2倍),則每月需還本繳息2405元。
措施之二「放寬申請緩繳門檻」,教育部說,放寬平均每月收入不到3萬元、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均可申請緩繳。對於剛投入職場的新鮮人,初期可能薪水較低,因此申請緩繳門檻自平均每月收入不到2.5萬元放寬至3萬元,其申請緩繳期間,除了無須繳納本金外,利息也由政府負擔,對於剛投入職場的年輕學子具有實質效益。
教育部說,「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基於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立場,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提高至8000元,並增加中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4000元,以擴大弱勢家庭子女的就學協助,減輕其籌措就學期間生活所需經費。
教育部提醒,10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對保作業已經開始,欲申請就學貸款學生應把握時間至銀行辦理申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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