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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處長劉姍姍遭逮捕 外交部抗議




2011-11-12
駐美處長劉姍姍遭逮捕 外交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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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電外交部長楊進添11日說,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今天清晨因被控「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嫌,遭美國聯邦調查局不當逮捕拘留,外交部表達嚴正抗議,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劉姍姍。

楊進添傍晚在外交部記者會表示,劉姍姍在台北時間今天清晨在美國堪薩斯州出門時突然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至今仍在拘留。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已致電美國在台協會(AIT),政務次長沈呂巡也召見AIT代理處長馬怡瑞(Eric Madison),並以電報向美國政府表達嚴正抗議。

駐堪薩斯辦事處副處長周道元也已在第一時間立即對當地執法單位的處置,表達嚴正抗議,駐美代表處也同步於華府向美國國務院表達立場。

AIT發言人萬德福(Christopher Kavanagh)表示,劉姍姍事件是刑事案件,相關問題應由美國司法部回應

楊進添指出,台美雙方在1980年已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具有協定下的豁免禮遇,外交部對於FBI作法「沒有辦法理解」。

他表示,在我方沒有放棄豁免禮遇前,美國執法單位不能如此對待中華民國外交人員,外交部要求快速無條件釋放劉姍姍。外交部指出,無論相關案情如何,劉姍姍仍享有該協定下的豁免等特權,美執法單位即令有案件欲對其訴追或調查,仍應循外交管道為主,不應違反且無視該協定的規定。

據外交部了解,FBI以聯邦法令「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逮捕劉姍姍,楊進添說,因辦事處僱用的菲律賓僕役在8月不告而別,劉姍姍向美國警政單位報案協尋,充分表達善意主動精神,僕役並非劉姍姍私人聘僱,是從事公務。

對於外電報導,劉姍姍涉嫌要求菲律賓僕役超時工時,並扣留僕役的護照及簽證,楊進添對此表示,由於事發突然,相關細節需要進一步了解。

虐傭遭調查 傳劉本欲提前返國

2011-11-12 中國時報 【仇佩芬/台北報導】

 遭美國FBI逮捕的我駐堪薩斯經文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原本已於十月發布的輪調令中確定調離駐處,由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副祕書長楊巨中接任。劉姍姍預定在下周返回台灣,不料卻在返台前遭FBI逮捕。

 在派駐堪薩斯之前,劉姍姍為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副代表,先後經歷民進黨政府的駐菲代表吳新興,及後來的代表李傳通。在此之前,劉姍姍曾派駐芝加哥及波士頓,並曾擔任外交部國組司科長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副祕書長。

 劉姍姍在部內風評不一。有人說劉姍姍在公、私事務上要求十分嚴格,反應較為情緒化,有時指派或檢討工作時,發言較為嚴厲,讓部分下屬感到壓力。傳聞菲傭並非第一個受不了嚴苛待遇的外籍幫傭。

程建人:將心比心 若AIT處長也被抓…

2011-11-12 中國時報 【朱真楷/台北報導】

 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遭FBI逮捕,前外交部長程建人強調,外交人員只要是執行本務工作,就享有絕對豁免權;況且菲傭是外交部聘僱,整件事也不是非得立即逮捕的問題,美方不該採取如此粗糙、粗魯的行動,「將心比心,假如AIT處長被我們的檢調單位這樣抓起來,結果會怎樣?」

 曾在一九八○年代參與台美簽訂「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的程建人表示,中美斷交前,我國和美方的外交人員是依循「外交領事公約」來行事;直到雙方斷交後,才依據《維也納公約》制定出「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

 程建人說,「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的主要精神,在於外交人員只要是執行外交職務範圍內的工作,就擁有絕對的豁免權;而且,除了形諸於文字上的規定,雙方也必須擁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思考默契」;簡單說,就是外交不是只在法律字眼上錙銖必較,而要顧及維繫友好的原則。

 他舉例說,當初他在擔任駐美代表時,曾面臨美國的司法單位向我駐外人員發出傳票,但他為避免豁免協定受到衝擊,「我們是堅持不簽收傳票的」。

 程建人表示,除非是殺人的現行犯,有必要立即逮捕,否則台、美溝通管道如此順暢,依照慣例,若美方認為我國駐外人員涉及不法,至少應該先與中華民國政府對話,再採取下一步動作。他進一步說,劉姍姍身為辦事處處長,就算真的犯了錯,「怎麼可能跑?」而且整件事也不是「特急件」,美方現在的做法已超乎問題的嚴重性。

 程建人表示,我國駐美代表處或美國的AIT,都是在處理領事館業務,兩者都代表自己的國家。因此,劉姍姍被逮捕,就像AIT處長被抓,如果中華民國的檢調單位這樣對待美方代表,「結果會怎樣?」呼籲美方應該將心比心。


外交人士:豁免權 不應無限適用

2011-11-12 中國時報 【劉屏/檀香山十一日電】

 資深外交官指出,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享有豁免禮遇,除非我國放棄豁免,否則美國不能逮捕,故應立即釋放。而另一位人士則指出,外國駐美外交官在美國犯法,曾經有過放棄外交豁免的先例。

 熟悉台灣與美國雙邊關係的外交官員表示,台灣與美國沒有外交關係,美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但是依據我國與美國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台灣駐美外交官享有一定程度的外交特權,其範圍及程度不及邦交國的外交官,但較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官員為高。

 這位外交官表示,這位菲勞當然是館裡請的,館裡有這個權限,只是「要不要請,視各館的實際需要與經費狀況而定」。他表示,劉姍姍的個人風評如何是另一回事,但劉是中華民國駐美外交官,美國當然應該依照協定給予豁免等禮遇,所以外交部要求美國快速無條件釋放劉姍姍。

 另一位人士表示,外交豁免源遠流長,近代則定案於一九六一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但此一豁免權的目的在於雙邊關係、政府職權運作等所需,不應無限適用。因此如果涉案無關外交官權限,涉案人的母國可以放棄豁免。

 最有名的例子發生在華府,一九九七年,喬治亞駐美大使館二號人物馬卡拉茲(Gueorgui Makharadze)酒駕,造成一位十六歲的女學生慘死。馬氏運用豁免權準備離境,都已經到了紐約,接到喬治亞總統謝瓦納茲(曾任蘇聯解體前的外交部長),要求他留在美國受審。也就是說,喬治亞放棄外交豁免。後來馬氏在美被判刑七至廿一年,但服刑三年後遣返出境,回喬治亞後又服刑二年。謝瓦納茲當時的作法贏得普遍稱道,紐時還發社論予以讚揚。

劉姍姍遭逮捕 國務院正面回應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檀香山11日電)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遭逮捕,台灣駐美代表袁健生表示,外交部與駐美代表處已經同步向美國國務院抗議,堅持台灣具有外交豁免權,獲得國務院正面回應。

袁健生說,由於目前劉姍姍案件屬於美國司法部門職權,國務院同意協助台灣向美國司法部門交涉,但因為美國國內適逢退伍軍人節假期,必須要等到下周一上班後,才會有具體的結果出爐。

袁健生目前人在夏威夷檀香山出席APEC(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議,他今天陪同連戰出席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全球附加價值供應鏈研討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做出上述表示。

袁健生強調,對劉姍姍遭到FBI(聯邦調查局)逮捕,台灣堅持具外交豁免權,這立場很確定,而且包括外交部與駐美代表處已經同步向美國國務院提出抗議,並且獲得美方正面回應。


劉姍姍資深 返台前出事很意外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黃瑞弘台北11日電)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是資深外交官,經歷完整,由於駐堪薩斯任滿近3年,這個月將調回台灣,卻在調任前,因外勞問題遭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令人意外。

劉姍姍曾任職駐芝加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外交部國際組織司科長、駐波士頓辦事處副處長、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副秘書長、駐菲律賓副代表等職務,相當資深,經歷完整。

駐外期間,劉姍姍活躍僑界,任職堪薩斯時,推動台灣和美國中西部轄區各州的交流互動,並邀當地政府官員、議員訪台。此外,劉姍姍曾推動外交部在派克大學設立獎學金,及推動杜魯門總統圖書館與中正紀念堂簽訂合約,在中正紀念堂展出杜魯門生前與中華民國在二次大戰期間並肩作戰的事蹟和歷史回顧。

劉姍姍原本這個月就要結束在堪薩斯的任期,11月2日僑界才剛舉辦餐會歡送劉姍姍,沒想到卻在返台前遭美方執法單位逮捕,令人意外。



當年的「愛國青年」劉姍姍 憤斷交 丟綠卡 寫信給蔣經國

2011-11-12 中國時報 【朱真楷/台北報導】
 遭美國FBI逮捕的我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當初之所以踏進外交圈,背後動力就是「中美斷交」後,讓原本在美國留學的她憤而放棄綠卡,決定投身外交部報效國家,未料時隔三十年後卻在美國遭拘捕,讓當年的老長官程建人相當不捨。

 程建人說,一九七九年中美斷交後,他返回外交部擔任北美司司長。有一天接到同事來電說,有一位叫做「劉姍姍」的留學生,因為中美斷交的緣故,竟然把自己的綠卡丟掉,還寫信給當時的蔣經國總統說,「我一定要回來台灣共赴國難,和國人同舟共濟」,當下認定這絕對是很愛國的青年。

 程建人表示,後來這位「愛國青年」返回台灣後,決定進入外交部工作,還恰巧分到北美司在他的單位做事,所以兩人認識到現在已經卅年了,只是很長一段時間沒聯繫。

 面對FBI的拘捕行動,顯得有些動怒說,美方真的是太粗糙、粗魯,整件事更是只能用「考慮欠周,處理欠當」來形容。

雇傭是否為執行公務 楊進添:認定權在我方
2011-11-12 中國時報 【鄭閔聲/台北報導】

 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遭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外交部認定美方此舉嚴重違反《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向美方提出嚴正抗議。外交部長楊進添強調,這項協定是台美雙方斷交之後,基於對等互惠原則簽訂的協定,況且,根據協定精神,外交官是否執行公務行為的認定權在派遣方,外交部將據此要求美方無條件釋放劉珊珊,絕不會退讓。

 根據一九六一年的《維也納公約》,外交豁免權係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多年來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被駐在國接受的外交官享有絕對豁免權,包括人身、檔案、使館都不容侵犯。

 台灣與美國斷交後,雙方外交官不再享有上述豁免權,但雙方簽訂《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楊進添指出,協定第五條第五項明文規定,雙方派駐外事人員,在執行被授權的公務行為時,得享司法豁免,免於被起訴及涉入相關法律程序,台美雙方外交人員一體適用;除非派遣國明確表達放棄豁免權意願,否則當地政府不得侵犯上述權利。


劉珊珊案 美菲律賓社團介入

2011-11-12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華民國駐美國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因涉嫌合約欺詐為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拘留,堪薩斯市菲律賓協會表示,當事人菲傭目前暫居收容所,計劃另找工作。

 據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堪薩斯城電視台報導,案中被指稱以辦事處雇傭工作身分前往美國,同時在劉珊珊家中工作的菲籍女傭,因工時薪資與聘雇幫傭合約不符,及劉珊珊扣留護照,透過當地菲律賓同鄉協助,向美國當局提出調查要求。

 堪薩斯城菲律賓協會(Filipino Association of Greater Kansas City)會員巴雅尼(Jose Bayani)向NBC當地電視台表示,「全案就書面陳述,無論如何看都是過度勞役,且當事人的工作是全職女傭,但只拿到1/4的薪資」。

 巴雅尼說,菲律賓一職難求,人口眾多,卻沒有足夠的工作機會,當事人原本1200美元的月入,得寄回家鄉扶養子女。目前當事人住在收容所,並計劃留在美國另找工作。

 劉珊珊昨天被逮捕後,目前遭拘留在詹森郡(Johnson County)監獄,預計16日出庭應訊。

 劉珊珊遭FBI強行逮捕,雖然台美之間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但劉珊珊無論如何都具有外交豁免權,引發違反「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的爭議。

 NBC當地電視台昨天報導,負責案件的檢察官柯德斯(Cynthia Cordes)表示,因為美國不承認台灣主權,所以劉珊珊不符外交豁免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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